台建人〔2020〕3 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 2020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222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 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函〔2020〕18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种所有制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 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 号)精神,在我省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可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浙江省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 1 和附件2。
(二)其他政策规定。
1.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并纳入评审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台建〔2018〕69 号),2018 年度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行业公需不少于 12学时。一般公需科目要求 2018-2020 年累计不得少于 54 学时。申报人员 2018-2020 年度继续教育情况必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台州市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http://jxjy.rsj.zjtz.gov.cn” 打印,2018-2019 每年度必须满足 90 学时要求,学时数不足的允许在各地申报截止日前补学)。
各初评委(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学时登记管理办公室)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需核实高级申报人员 2016-2020年(中级申报人员 2017-2020 年)的继续教育情况。
2.外语要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3.计算机要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4.论文要求: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5.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 2020 年 12月 31 日。
6.其他方面要求。
(1)德才要求。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2)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需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3)社保证明要求。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需提供近 1 年的个人缴纳情况),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根据浙人社发〔2019〕21 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有在外省交纳社保经历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4)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台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
(5)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人力社保部门要求,全市事业单位高级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对象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3)扫描件。
(6)中级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列入第三方论文检索,申报对象需自行提供检索报告,第三方检索的机构有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机构;中级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参加计算机“人机对话”系统考试,作为参加当年度的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论文检索相似度要求、“人机对话”成绩合格率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7)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 号)精神,取得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可聘任其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8)2019 年未通过评审,且 2020 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9)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往年一贯做法逐级统一审核、
确认、推荐。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单位的经市行业主管局审核、推荐后,按申报类别、专业分别报送。市级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民营等非公企业现职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其市级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申报类别、专业分别报送。
三、申报程序
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被派驻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我市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市外评审的,按照权限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取得的职称在我市不予认可。
今年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以及中评委推荐等程序上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 报 与 评 审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进 行 个 人 申 报 ( 网 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申报的,需上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附件 14)或《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附件 15)扫描件,其自评分须达到 105 分以上,并由 2 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推荐。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中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3、4。
四、时间安排
2020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将安排在 7-9 月进行。网上申报时间 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8 月 5 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 月 7 日;各县市区初评委办公室(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 8 月 28 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资格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报市建筑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以提供相应材料原件为准)纳入推荐上报范围。各地初评委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适时发布本辖区申报对象报送时间节点、现场确认等相关信息,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应及时咨询。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各地 2020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咨询、材料受理机构、地点以及继续教育零散学时审核认定登记等信息详见附件 12。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 5。
(二)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当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人力社保部门需核查原件。
(三)根据省厅要求,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四)本通知所列附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可登录台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 站
(http://jsj.zjtz.gov.cn/djyd-rsgl.html )→“人事管理”
栏内下载“2020 年职称申报相关表格和要求”。
六、严肃申报纪律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市建筑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将不予受理。在网上申报材料审核提交后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二)为申报对象及所在单位建立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档案
库,并根据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的影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曝光,并记录不良行为 1 次或直接记入黑名单。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使用的假材料予以收缴,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人员,并记录在浙江省诚信系统中的,在处分期内原则上不得申报参评。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3.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
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 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四)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统一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切实负起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开政策口子,确保职称工作顺利开展。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由省建设厅另行通知。
1.具有《评价条件》第八条第三项相关情况的;
2.转评的;
3.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 2 年的;
4.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但又通过中级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
5.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二)根据要求,今年推荐评审费用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具体方法为:待资格审查完毕、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对象根据 12333 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推荐评审费标准仍按浙价费〔2002〕229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即高级为 430 元/人(其中推荐费 150 元、评审费 280 元),中级为 260 元/人(其中推荐费为 80 元、评审费为 180 元)。今年开始启用电子发票,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发票。设有初评委并实际开展初评委推荐评审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自行收取中级推荐评审费 80 元/人,并按财务制度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略):
1.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2.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3.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4.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5.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6.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7.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书
8.申报材料资料袋封面
9.申报材料档案袋标签
10.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11.继续教育方式参考
12.2020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咨询、材料受理、继续教育零散学时审核认定登记登记机构一览表
1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4.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
评表
15.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16.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
绩)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7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